为满足监管要求,规范我会慈善活动开展,更多更好地惠及困境肿瘤患者,经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与捐赠方协商一致,现将“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肿瘤患者救助项目”资助内容及条件进行更改,更改后的内容如下:
一、救助标准
1.针对上述病种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为:个人自费部分的80%(以患者出院结算清单以及发票凭证为准)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2.省外特殊患者需经基金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救助 ,救助比例原则上视同省内患者。
二、救助流程
1.患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
2.基金会核实确认后按比例拨付救助金
3.患者需要提供的资料
(1)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大病救助项目资金申请表
(2)患者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1份;
(3)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,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信息;
(4)患者病情证明资料:病历首页、出院证明;
(5)患者医疗费用发票及结算清单复印件;
(6)患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以上内容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联系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028-86601386。如无异议,公示期满后,该项目按照更改后的救助标准及流程执行。
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
2026年6月3日